需要停止的情況(給醫療人員檢查) 休息(沒有動作)的情況下會疼痛(resting pain):可能已經「發炎」。
他們在波士頓的著名景點扮成歷史人物來跟遊客合照,告知遊客購買合照的盈餘會捐給當地維護古蹟的協會。一樣能拿到相片的情況下,遊客會花更多錢去買實體的商品。
他們找了151名參與者,參與者要先寫下大約用100美元購買體驗/實體商品的經歷。本篇文章討論旅行社馬上會遭遇的困難,以及我所想到創造轉機的機會。解鈴還須繫鈴人,全體旅行社都不做價格戰才是最要緊的。拍完照片,研究人員會請問遊客願意捐多少錢,還有照片成本是多少。希望能有越來越多的旅行社了解定低價的購物團行程,不只會讓你少賺錢,還會害到整個旅遊業生態。
只講求低價時,會讓消費者產生一個定錨效應(Anchoring Effect)。結果是拿到實體照片的遊客捐出了更多的錢,但兩組旅客對於成本的估計沒有達到顯著差異。[13][14]7)《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》——存在由前美國總統列根(Ronald Reagan)於1981年簽署的《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》(Executive Order 12333)擴張了美國情報機構的權責,並指示聯邦機構全面配合中情局取得資訊的要求[15],隨後曾被小布殊(George W. Bush)的兩道行政指令修訂。
根據現時版本(美國法典第18卷37章《間諜及審查》[6]),可判死刑的條文為第794條「搜集或提供國防資料以協助外國政府」(Gathering or delivering defense information to aid foreign government)涉及的罪名包括[7]︰ 在有意圖或有理由相信會傷害美國、對外國有利的情況下,直接或間接傳送、嘗試傳送跟國防相關的資訊予外國政府、外國軍方(不論美國政府是否承認該國家)或任何外國代表、官員甚至公民等,最高均可判處死刑。4)《國家安全法》——存在1947年通過的《國家安全法》(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)制定了美國軍方及情報機關二戰後的主要架構重組,包括美國陸軍部、海軍部及當時新增的空軍部統一在美國國防部之下,以及設立美國國家安全會議(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)、美國中央情報局(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)等[10]5)《中央情報局法》——存在1949年通過的《中央情報局法》(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Act)就按《國家安全法》(見上)成立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制訂規定,包括容許中情局保密其財政及行政程序,豁免不少使用聯邦政府經費的限制等。以下僅檢視圖片提到的其中10條「美國國安法」到底是否存在(另外10條參閱另一篇)。
1)《煽動叛亂法》——已廢除《大公報》提到這是1798年的《煽動叛亂法》(Sedition Act of 1798),然而根據此法第四條的日落條款,條文已於1801年3月3日廢除。[19]自911恐襲後《外國情報偵察法》曾被多次修改,包括上文提到的《保護美國法》。
史諾登揭發的美國國安局監控計劃,就以此法的2008年修訂案為法律基礎。[13][14]7)《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》——存在由前美國總統列根(Ronald Reagan)於1981年簽署的《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》(Executive Order 12333)擴張了美國情報機構的權責,並指示聯邦機構全面配合中情局取得資訊的要求[15],隨後曾被小布殊(George W. Bush)的兩道行政指令修訂。或 直接跟大規模攻擊如核武、戰機、軍用衛星等有關。在戰爭時期為敵方「搜集、記錄、發表、通訊或引出」任何跟軍方與國防有關的資訊,可判處死刑或任何年期的監禁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以第一項罪名判處死刑的話,必須證明涉案資訊︰ 引致外國勢力辨認出美國代理人的身份,並導致其死亡。近年美國政府以此法起訴著名的洩密者,包括曼寧(Chelsea Manning)、亞桑奇(Julian Assange)及史諾登(Edward Snowden),被批評打壓洩密者、引起寒蟬效應。[1]另一Facebook專頁「雨林」則以另一張圖片反駁,指「絕大多數都沒有涉及美國平民,有些法令也已經被刪除,甚至有很多其實跟國家安全一點關係都沒有」。或 跟通訊情報或加密資訊有關。
[11]6)《保護美國法》——存在2007年通過的《保護美國法》(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)是下文提到的《外國情報偵察法》之修正案,此修正案移除了政府監控「合理相信在美國境外」之外國對象時需要手令,美國公民與對外的聯絡亦可能受到監控,亦被批評對大規模監控缺乏制衡,因此引起爭議。[17][18]Photo Credit: AP/達志影像8)《外國情報偵察法》——存在1978年通過的《外國情報偵察法》(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)針對懷疑間諜及恐怖主義活動訂立搜查及電子監控、收集資訊的程序,根據此法成立的外國情報監控法庭(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)負責審查美國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的監控要求,以決定是否發出手令。
或 跟任何主要武器系統、國防策略主要元素有關。[16]有關注私隱權的組織指這道行政指令的規定容許美國國家安全局(NSA)大規模監控美國及外國公民。
根據現時版本(美國法典第18卷37章《間諜及審查》[6]),可判死刑的條文為第794條「搜集或提供國防資料以協助外國政府」(Gathering or delivering defense information to aid foreign government)涉及的罪名包括[7]︰ 在有意圖或有理由相信會傷害美國、對外國有利的情況下,直接或間接傳送、嘗試傳送跟國防相關的資訊予外國政府、外國軍方(不論美國政府是否承認該國家)或任何外國代表、官員甚至公民等,最高均可判處死刑。4)《國家安全法》——存在1947年通過的《國家安全法》(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)制定了美國軍方及情報機關二戰後的主要架構重組,包括美國陸軍部、海軍部及當時新增的空軍部統一在美國國防部之下,以及設立美國國家安全會議(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)、美國中央情報局(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)等。文:KayueFacebook專頁「論_陣」早前發佈圖片,內容指美國有最少20條國家安全法,當中最高刑罰為死刑。[4]就算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《1918煽動叛亂法》(Sedition Act of 1918)——這其實是下文提到的《間諜法》之修正案——亦於1920年廢除。[12]《保護美國法》部分條文設有日落條款,隨後通過的《2008外國情報偵察法修正案》(FISA Amendments Act of 2008)有不少相似的規定,並於2012及2018年兩度延長生效期限。由於原圖只有中文,本文參考內容相近、出自5月5日《大公報》的〈美20國安法 條條可濫用〉一文[3]協助判斷指涉的美國相關法例
要珍惜碩果僅存的老店,不要等失去才到門前打卡。皇后飯店沒有財團的勢力雄厚,卻有老家族的風骨與歷史感。
現存最老的店是又一城分店,迄今二十年。之後的日子,一炮而紅,分店連開,不少喜愛電影的日本影迷也來朝聖。
像我現在介紹的這一間。 現在皇后飯店仍有三家分店,已經承傳到第三代手中。
當時俄國菜是西餐的主流,皇后飯店算是第一批做起港式西餐,而至今仍然生存的本地餐廳。因應明天可能發生的示威抗議行動,灣仔茂蘿街皇后飯店休業一天。再沒有舊式醃製的牛扒,反是一款款不斷改良的俄國牛柳絲、大蝦薯仔沙律、茄汁焗豬扒飯等等。其創辦人于永富在上海跟隨俄國名廚Kurilov學藝,其後走難遷來香港,最終煮起俄國菜。
它不只立場是黃,更是在所有「黃色經濟圈」出現之前已經表態,絕無功利角度的計算,純粹出於對這地方的感情。店內裝潢無巨變,昔日的「豉油西餐」卻隨年代巨輪進步不少。
皇后飯店追求平等及維護尊嚴,支持各員工以和平的方式愛護香港。」年過半百的人,難免都抱着「吃鹽多過你吃米」的心態,追求安穩生活,取態或許較為保守犬懦。
因當時他們經營儉樸,幾十年來沒翻新裝修,吸引了導演王家衛,在1990年代在此取景拍攝了《阿飛正傳》。朋友B卻不認同,提出另一睇法。
聽罷,好一個舊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名字。文:莫小巧(專題記者,副業是吃。1964年他們將店搬到銅鑼灣利園山道。這家餐廳叫「皇后飯店」(Queens Cafe)。
那是皇后飯店的黃金歲月,也是香港最美好的日子。皇后飯店於1952年開業,他們第一家店開在英皇道,加上正值英國伊利莎伯二世冊封為女皇,因而以此命名。
」簡短而有力的明志,連陶傑都分享大讚。去年6月12日前夕,他們在Facebook專頁貼文,表示「皇后飯店自1952年起扎根香港,與香港人一同成長。
小小的湯碗,盛滿椰菜、蘿蔔、西芹、紅菜頭等等,湯較杰身,喝得出用牛骨長時間熬出來的鮮味,不是隨便用茄膏滾兩滾就算數。不過我最喜愛的不是主菜,卻是那餐前免費送的羅宋湯。